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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專項基金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拓展內銷市場

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

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

內地計劃

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十二. 五」規劃的機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2年6月推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簡稱「BUD 專項基金」),協助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業務

政府2018年8月將「BUD 專項基金」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市場,其後於2020年1月進一步將基金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涵蓋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經濟體,協助企業把握經濟機遇。

為支援企業發展更多樣化市場,政府已向「BUD專項基金」再度注資15億元,並將分階段推出新一輪優化措施,包括:

  • 擴大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由涵蓋所有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經濟體,分階段擴展至包括已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及/或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經濟體。

  • 第一階段的優化措施於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日本和韓國,而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由四百萬元增加至六百萬元。

  • 第二階段的優化措施於2022年2月14日起生效,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墨西哥、荷蘭、瑞典和英國。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資助金額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分別為六十個核准項目及港幣六百萬元正。

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項目時間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24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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